鼓励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国家政策,是高校育人成才的重要方式。为选树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拟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二、参选对象
湖北省2019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学校推荐。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高校要对本校报送大学生人物事迹的真实性、代表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事迹客观、真实。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评选、推荐资格。原则上每所高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推荐1~2人;2019届应届毕业生人数≥5000人的高校,可推荐3人。
2.专家评审。教育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第五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人选。
3.进行公示。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省教育厅公布第五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
五、材料报送
1.《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
2.申报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2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3.申报人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
六、其他
1.校内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
2.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一式3份,档案袋装好后,交行政楼B109办公室。
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82778083@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第五届“长江学子”创新类或创业类申报+姓名)
4.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学校和参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蔡宁曦
联系电话:027-81977073
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中午12:00
附件: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