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4

      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后可重返高校完成学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研发团队所得利益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记者昨悉,为了更好的将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我省出台《湖北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以更高含金量的10条新政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据介绍,《暂行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已于12月18日由省政府印发各地执行。办法规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政策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同时,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对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遵从市场定价;研发团队所得利益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支持高校和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成果2年内在鄂转化的,省科技厅按其技术合同成效额给予适当补助;引导社会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在湖北转化科技成果或科技创业,省级科技、人才计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

  据了解,新政策改革力度非常大。过去,处置权要层层申报,从地方政府到国家部委,成果转化要经过17道手续,费时长、程序多、效果差,而此次有了根本变化。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都归研发团队,省时省力,卖给谁怎么卖,都是自己说了算。还引进市场杠杆,由市场定价。同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作出了重大突破。研发团队所得收益的上限也由过去“黄金十条”的70%提高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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