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1

 

鄂经院发〔201292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系列通知精神,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现就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构筑教育、实训、指导、服务一体化的大学生创业工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增强创业体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创业人才,培育创业项目,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和优势,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体系;制订、完善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运行体系;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人才,孵化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体。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校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业工作;

2.对大学生创业工作进行宏观规划、决策、部署和管理;

3.筹措相关资金;

4.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重大困难与问题。

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组成单位:院办(校友会)、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和院(系)等。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大学生创业的组织协调、创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安排,管理创业基金、创业园;校团委负责开展创业类的学生活动、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初选;教务处负责各类创业课程的开设计划、检查指导和教学管理等;其它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院(系)要明确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领导和专门人员,要为学生聘请专业教师担任创业教育导师,邀请成功创业校友担任顾问,对学生加强创业辅导,依托院(系)组织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创业教育活动和实践。

(二)成立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团委、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创业辅导中心兼职。

创业辅导中心主要职责:

1.普及创业知识,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2.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3.每学期组织专家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创业园管理、学生创业资助项目考核,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技术咨询和建设指导;

5.负责制定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具体方案与计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6.定期向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承担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理论研究。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创业教育

1.把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统一规定学时学分,由教学委员会审定并进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开设创业大讲堂,邀请知名企业家来校举办创业讲座,分享创业经历,传授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3.对学校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辅导员)进行创业教育培训:一是邀请省内外创业教育专家进校开设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组织优秀辅导员和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二是制定长期的教师培训计划,分批遴选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辅导员外出进修,不断提升创业教育队伍的专业素质。

4.鼓励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在传统课堂中融进有利于创新素质、创造能力培养的一切有利因素,将创业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的作用。

5.构建学校、院系、班级多层次的立体创业教育体系,

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社团活动、创业论坛等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品格和创业能力。

(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1.建设创业实践基地。积极利用我校周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资源,建设校外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践及孵化基地;校内建设校级、院(系)两个层面的创业实践基地。校级层面,以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业就业实训室、“经世园”(创业园)为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基地,营造虚拟商务环境、政务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进行仿真经营和实战演练。各院(系)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以实验室(工作室)为平台,构建院(系)的创业实践基地,帮助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2.依托社会开展各级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深入社会,广泛开展各种创业实践类活动,如:大学生创业调研、创业校友访问、创业团队孵化等。可适当将学生创业实习时间融入到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中,推动大学生的创业实践。

3.利用我校教师、学生的科研成果,在创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转化为可供实施的创业项目。重点遴选那些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与相关企业对接。

4.将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纳入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管理体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由教学委员会审定后颁布文件,分类记入相应学分。

(三)提供创业扶持

1.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在校内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经世园”,首期开辟 300 平方米的创业空间,初步建成若干个独立办公区域,免费提供网络、办公桌椅、资料柜,为团队商业洽谈免费提供会客厅,为团队培训免费提供多功能厅。创业园内设立办公室,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条件具备时,学校继续扩大创业空间。

2.设立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制订《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用途和使用程序。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支持)以及扶持学生创业项目学校应得收益。学校拨款标准:每年按照学生年学费收入的 0.5%提取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专项资金)。大学生创业办公经费 10 万元/年。

3.提供专业化辅导。建立由创业课程专职教师、创业团队指导教师和创业导师组成的高素质、多元化、专兼职创业教育工作队伍。聘请 10 名左右校内外创业导师,由学校发放聘书,逐步形成创业教育导师库。创业导师为创业公司(工作室)的创业实践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学生创业基金的申请进行评估和跟踪指导、服务。

4.积极争取并利用省、市有关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构建集校内资源、政府资源、社会资源支持为一体的资源支持体系。与市内经济开发区开展合作,积极推进我校创业教育成果转化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与社会互动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5.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创建大学生创业综合性服务网站——“经世网”,为大学生提供包括优惠政策、法律事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流程、管理咨询在内的创业咨询和服务。

(四)建立保障体系

1.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领导,将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校党委、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相关配套政策,制订《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办法》、《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合作协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设备(或物资)租赁合同》、《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场地与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2、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确定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考评组织、被评对象以及相关责任人。做好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工作,定期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项目进入校级创业基地,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校级创业基地。定期对大学生创业工作进行评价,保障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将创业教育纳入各院(系)工作评估体系,增设相关指标,在考核中加大对创业教育的关注度。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网络、广播等校内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优惠政策。广泛宣传校内外涌现出的学生创业典型、创业新星,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教育氛围。在校报开辟相关主题专栏,宣传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学期确保有相关专题报道在校内外媒体发表,以扩大我校创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