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奖励的通知(校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2

 

各院(系)、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2]206号)的规定,学校2016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奖励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在读普通全日制学生自主创业团队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分为两类:

A类:电子商务类。

申报条件:1.好评率达到95%2.月净利润至少1000元;3.店铺等级至少三个钻;4.退款率10%以下;5.投诉率10%以下。6.申报项目(店铺)运营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B类:非电子商务类。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运营时间不少于六个月;2.已产生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能够形成新兴产业。

(二)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第一负责人。

(三)每人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以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以往已获得学校创业奖励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若符合申报条件,奖金递增,仍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提交完整的项目运营报告;

(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不足一年的,至少要提供最近六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非电子商务类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原始凭证不用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所有资料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袋子正面贴上《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目录》(见附件3)。

四、创业项目奖励

(一)创业项目已经运营,并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通过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认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年净利润达到以下标准的(不足一年可按时间折算,下同),按照相应的额度给予奖励。年净利润20000元—3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2000元,年净利润30001元—4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3000元,年净利润40001元—5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4000元,年净利润超过5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5000元。

(三)以上奖励不累加,所有奖金之和不超过6000元。以往已获得学校创业奖励的,发放奖金时,减去已发的金额。

(四)获奖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学校给予创新实践学分:2学分。

(五)获奖创业项目中的优秀创业者(必须是法人),成绩突出的,经专家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向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推荐。

五、进度安排

(一)531日之前,将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报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行政楼B103室,电话:81973880),电子版资料发至hbuejsjm@qq.com

(二)68日之前,完成创业项目的评审及创业之星的审定工作,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的“经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公示结束后,公布获奖创业项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名单,615日之前发放奖金。

六、注意事项

(一)对预计获奖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创业团队或个人,申报团队(个人)须口头答辩或予以书面回复评审专家提问。

(二)对获得奖励的创业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全额收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三)所有经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统一纳入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管理,比照学校大学生智慧园的创业团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

      湖北亿慧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016510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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