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学生创业奖励的通知(校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7


各院(系)、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2]20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自主创业团队或个人(未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团队或个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分为两类:
      A类:电子商务类。
      申报条件:
      (1)好评率达到95%;
      (2)月净利润至少1000元(至少有经营6个月的记录);
      (3)店铺等级至少三个钻;
      (4)退款率10%以下;
      (5)投诉率10%以下。
      B类:非电子商务类。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
      (2)已产生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能够形成新兴产业。
      (二)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第一负责人。
      (三)每人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以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013年已获得学校创业奖励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若符合申报条件——奖金递增,仍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之前提交了相关资料的,不必提交;
      (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不足一年的,至少要提供最近两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若有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原始凭证不用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所有资料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袋子正面贴上《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目录》(见附件3)。
      四、创业项目奖励
      (一)创业项目已经运营,经实际考察、专家评审,通过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认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年净利润达到以下标准的(不足一年可按时间折算,下同),按照相应的额度给予奖励。
      年净利润20000元——3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2000元,年净利润30001元——4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3000元,年净利润40001元—5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4000元,年净利润超过5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5000元。
      (三)注册了工商企业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奖励金额上浮10%,注册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奖励金额上浮20%。
      (四)以上奖励不累加,所有奖金之和不超过6000元。2013年已获得学校创业奖励的,发放奖金时,减去2013年已发的金额。
      (五)获奖创业项目中的优秀创业者(必须是法人),成绩突出的,经专家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向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推荐。
      (六)获奖者,学校给予创新实践学分:2学分。
      五、进度安排
      (一)6月10日之前,将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报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行政楼B103室,电话:81973880;行政楼B109,电话:81973879),电子版资料发至hbuejsjm@qq.com
    (二)6月14日之前,完成创业项目的评审及创业之星的审定工作,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的“经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公示结束后,公布获奖创业项目及“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之星”名单,6月25日之前发放奖金。
      六、注意事项
      (一)对预计获奖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创业团队或个人,评审专家可以提出相关问题,申报团队(个人)须口头答辩或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获得奖励的创业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全额收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三)所有经过认定的大学生创所有经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统一纳入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管理,比照创业园的创业团队享受同等待遇。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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