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605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经院党发〔200726

  

校内各单位:

学风是学习、治学的风气,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原则和学生学习目的、学习精神、学习纪律的综合体现,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建设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我校学风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学习氛围,并以优良学风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贯穿于学风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以职业生涯设计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从宣传教育入手,严格管理,重点抓好日常养成,用教风带学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共同创建良好校风,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学风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学风建设的内容:学校的学习氛围、校园学术文化环境、考试风气、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标、精神风貌以及教学质量。

学风建设的目标包括群体目标和个体目标。

群体目标:以班级为学风建设基层单位,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和优良的班风,认真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创建优秀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习氛围浓厚,能互相帮助,积极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文化活动,到课率、作业完成率、第二课堂参与率达到100%;尊敬老师,课堂秩序好,全班无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诚信考试,无考试舞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个体目标: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考试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

三、学风建设的途径和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宣传栏及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学风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倡学生积极投身于学风建设,开展学风建设大讨论。教育引导学生努力实践“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的校训。让学生充分意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是学校的主体,理解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使优良学风在广大同学中自觉养成。

(二)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教风带动学风。良好的教风具有示范、导向、激励和约束功能,对学风建设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认真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提高教师育人水平。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渠道,教师要对学生到课和听课情况有严格要求,要把握好课堂教学程序,改进教学方法,努力增强课堂吸引力和感染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三)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学习目标的引导、学习过程的管理和督促。坚持听课制度,辅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班主任不少于2次;坚持深入学生寝室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到学生寝室每月不少于4次;坚持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成为学风建设的排头兵。

(四)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各班级要大力开展班风建设、寝室文化建设,争创优秀班集体、文明寝室。各社团要广泛利用资源,开展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

(五)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考试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形成良好学风的管理与激励机制。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严抓课堂纪律,加强学生上课考勤检查。严格学生电脑管理,教育学生把电脑用于学习及与学习有关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加强考风建设,狠抓考风考纪。依规依纪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惩处。同时,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从严管理,认真落实。

(六)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和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各院系要从新生入学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教育,引导他们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特点选择、设计职业生涯的主攻方向,并围绕社会需求、职业规划来调整自己的学习内容,努力成为专业基础扎实,文理渗透,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模拟证券投资大赛、经济学知识大赛、网页设计大赛、数学文化节等特色活动,促进学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同学们奋发向上,比学赶超。通过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优秀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考研胜经谈、读书节、“创业论坛”、辩论赛、征文活动等,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八)加强学风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比表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定期对各部门、院系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等评比活动,交流学风建设经验。对到课率低、课堂秩序差、学习风气差、违纪违规率突出的班级,要追究相关教师、辅导员责任,并与其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四、加强学风建设的领导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学风建设以院系为实施单位,各院系要成立学风建设工作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辅导员分块负责,任课教师责任到人,班主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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