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补考缓考将于9月2日(星期四)至9月5日(星期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缓考对象为上学期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
补考对象为上学期考试必修课不及格的学生,不含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违纪的学生。
二、考务安排
1.补考缓考的考试形式应与正考一致。正考为闭卷考试的,补考缓考也应为闭卷考试。
2.不需要考场的课程,学院能通知到学生的,由学院通知学生补考。学院无法通知到学生的,由教学秘书汇总教师联系方式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教学秘书可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补考管理中查询补考缓考课程、人数及具体学生名单,根据人数通知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命题,并在考试前完成试卷印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并装袋。
4.各学院教学秘书于8月31日(含)之前在教务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并生成学生名单。
5.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
三、巡视工作
1.巡视组成员
组长:陶前功
成员:教务处副处长;校级教学督导。
2.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巡视人员因故无法到场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报备,并委托其他领导、教学督导巡视。
(2)巡视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人员发现有考生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等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学生使用手机作弊的应及时拍照其手机作弊页面,留存证据。
(4)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7)工作人员。
3.巡视安排
上午8:00-12:10 | 下午13:40-17:50 | 晚上18:30-20:30 | |
9月2日(周四) | / | / | 纪竹荪 |
9月3日(周五) | / | 田浩 | 吴保荣 |
9月4日(周六) | 汪奇志 | 王全意 | 韩常青 |
9月5日(周日) | 高原 | 胡汉武 | / |
四、考试纪律
1.考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2.严禁替他人考试和找人替考。
3.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书籍、笔记本、笔记、草稿纸入场。不得将书包、雨伞等放在桌上或桌内。
4.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等。
6.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试卷回收后,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有序退场。
7.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8.监考教师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及时清理考场。
9.考生进场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考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证件。
10.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一前一后监视整个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11.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
1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五、阅卷登分
1.开课学院应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严格阅卷。
2.9月8日(含)之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录入。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均按60分录入,不及格按实际考试分数录入。
教务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