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22浏览次数:77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现启动我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1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院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本科生在校期间,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在同一学年度内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记一次);专科生在校期间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系)优秀毕业生要求每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             奖学金。

四、评先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2.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格规范评选流程;

3. 所评选的毕业生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出现,即刻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授予。

五、时间安排

12010121620101226学生提出申请,院系审核;

220101227201112院系将初审后的结果进行公示;

3201113,院系将初评结果和评审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工作处;

4201114201119,学生工作处审定、公示评审结果;

5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表彰。

  

 

 

 

 

 

                                  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