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现启动我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1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院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本科生在校期间,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在同一学年度内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记一次);专科生在校期间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系)优秀毕业生要求每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 奖学金。
四、评先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2.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格规范评选流程;
3. 所评选的毕业生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出现,即刻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授予。
五、时间安排
1.
2.
3.
4.
5.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