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0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高校补助金等各项奖助学金已陆续到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开展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助学金是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请各班认真核实是否切实发放到学生手中。
2.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回收、截留奖助学金;不得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经举报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3.各班要将检查200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高校补助金的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4.我院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咨询和投诉。
联系电话:027-81973995
联 系 人:
信息管理学院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