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九届体育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22-10-07浏览:9384

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九届体育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2102014:00—10221200

地点:西区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法商学院各系部、湖北经济学院各直属分工会

 

三、竞赛分组

甲组: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

乙组:法商学院各系部

丙组:湖北经济学院各直属分工会

 

四、竞赛项目

1.甲、乙组女子比赛项目(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1公斤)、800米﹞。

2.甲、乙组男子比赛项目(10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高、跳远、铅球(7.26kg)、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3.男女混合(团体)项目

 20*50米迎面接力(1010女)、拔河(1010女)

4.丙组竞赛项目参考教工组竞赛规程

 

五、报名办法

1、本次比赛设置预选赛,预选赛时间为2022106日—13日(如遇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另行通知),预选赛办法由学校另行发文通知。

2.竞赛项目每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和集体项目除外)。

3.本届运动会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网址:

4.如有疑问请联系体育学院岳峰老师:18008647616

 

六、竞赛办法及要求

1.甲组、乙组100米、200米、400米设预赛,其他项目均采用直接决赛。

2.各参赛单位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

3.运动员比赛时号码布必须佩带胸前,否则不许参赛。

4.运动员须着合适的运动装入场参赛,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参加接力赛和男女混合(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统一代表队服装。

5.运动员须文明参赛,不得攻击或辱骂裁判,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扣除所在队团体总分10分,情节恶劣者赛会将通报批评。

6. 各参赛运动员所在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甲、乙组运动员参赛资格:具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且能参加激烈运动的在校学生。

2.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凡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其团体总分以零分计,并通报批评。

 

八、田径比赛录取名次办法及奖励

1.各竞赛项目取前八名计入团体积分。个人单项前八名得分按97654321计入单位团体总分。

2.接力、三项全能、男女混合(团体)项目得分加倍。

3.男女混合(团体)项目得分在男、女团体总分中各加50%

4.如遇某项目报名运动员未超过录取名额时,则减一录取。

5.田径比赛团体总分:

   ①甲组分别计算男、女团体得分,取前三名并颁发奖杯。

   ②乙组分别计算男、女团体得分,取前三名并颁发奖杯。

6.比赛成绩打破学校纪录者另加5分,打破省高校纪录者得分加倍。

7.给予获得前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8.各获奖运动员、获奖代表队均须适时现场参加颁奖典礼。

 

十、其他

1开幕式各代表队入场顺序将根据各代表队男女混合(团体)项目(拔河、迎面接力赋分总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定(此赋分不计入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赋分表详见附件。

2.大会设参赛甲组、乙组单位“组织奖”,评选办法参照秩序册径比赛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班级奖评选办法。

3.比赛前需组织各学院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5. 本规程一切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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