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4-01-24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切实引导广大青年群体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牢记时代责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团省委、省学联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33日前

二、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三、奖励设置

省级遴选推报与全国遴选推报同步展开。在省级遴选推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相关个人、团队、单位参加团中央、全国学联的评选。相关奖励设置如下: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其中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从中择优推荐69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参加全国等额推报,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社区实践类16

为每名获评者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可获得2000元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10个,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从中择优推荐4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参加全国等额推报。

为每个团体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的,每个团体可获得5000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在校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工作安排

1.个人/团体申报。请符合要求的个人/团体按要求提供材料,包括《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成绩单、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外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推荐证明(盖章扫描件)。相关电子版材料及盖章扫描件以“学院+姓名+事迹类别”命名,打包报送至学院团委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团委。

2.学院推荐。学院团委组织遴选,于2271700前,择优将学院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校团委邮箱:hbuetw@hbue.edu.cn。各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个人、1个团队,如无合适的可不推荐,推荐时可适当考虑在校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3.学校审定。校团委将组织评议小组,通过适当方式,从各学院推荐的学生中遴选出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候选人。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对照标准,规范推选程序,切实履行“班级(团支部)—学院—学校”逐级推报的要求,深入挖掘各类事迹突出的青年学生典型,注重宣传引导,注重后期培育,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附件1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

  2.附件2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3.附件3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doc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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