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88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团省委《关于开展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的通知》的要求,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规范发展团员工作,提高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现就2022年发展团员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核查内容

1.针对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按照现有组织隶属关系,各学院团委普查2022年新发展团员,填写附件4。主要内容包括入团程序合规性、入团手续规范性等(见附件2)。其中,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要对照范例(见附件3)从严做好检查。

2.按照《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要求,全面完成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的存量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出生日期在2004年1月之后,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之前低龄入团的团员,由各院团委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见附件1)报校团委,由校团委报团省委,统一向团中央申请核发新的团员编号。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全面摸排情况,填写附件1。

(二)核查方式

1.线上核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核查团员电子档案。

2.线下检查:依托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对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进行摸排,对团员发展纸质材料全面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启动核查。各级团组织须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深度做好情况摸排。

(二)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对发展团员工作程序和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做好整改落实。入团志愿书一般不得涂改,如入团志愿书确需进行必要修正,应由团组织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三)处理处置。坚持宽严相济,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团内规章相关要求,由省级团委统筹,对发现的问题稳妥分类处置。

(四)结果运用。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和核查情况,作为各级团组织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团员调控的重要参考。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团委将附件1、附件4电子版2023年6月7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buetw@hbue.edu.cn

联系人:吴倩倩  石昕

联系电话:027-81973907 

 

附件1 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共2张表).xlsx

附件2:发展团员工作核查要点.pdf

附件3:入团志愿书范例.pdf

附件4: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情况表(共3张表).xls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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