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3502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支部组织力,校团委决定在学校2017-2019级班级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7-2019级各班级团支部。

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周期

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三、工作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开展评星定级,对应星级参考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①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②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③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25日前,团支部管理员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11月30日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结合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校团委审查

12月10日前,校团委将对各级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并将“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团省委。

五、工作要求

1.团支部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的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见附件2)确认自评结果。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处,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留底保存。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采取“二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已经开放,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各团支部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操作指南(见附件3)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

4.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于2020年12月1日下午17: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工作邮箱:2075580391@qq.com。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细化评分标准,统筹星级把控。

(三)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系人:吴雄  027-81977189

 

 校团委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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