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月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4078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夯实团的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活力,引导团员青年全面学习、深刻把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将4月份主题团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大学生团员要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为主,深入理解大会精神和战略安排,对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人类共同价值等重要概念和教育、科技、人才等相关论断有深刻认识,树立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职业观、事业观。各团支部要持续以“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开展活动,更好团结引领广大青年与党同心、跟党奋斗,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青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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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安全教育主题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支部要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为主题开展活动,可采用主题宣讲、观看宣传视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短视频线上接力活动等形式,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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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

读书是高校教育最基本的活动,也是青年学生增长智慧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读书可以让人保持思想活力,让人得到智慧启发,让人滋养浩然之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全民阅读活动”。2023年初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把开展读书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近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八部门印发通知,发布《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各团支部要积极引导激励青年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立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读书,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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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清明节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倡议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出《关于清明节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倡议》,倡议全体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少年朋友们就近到烈士陵园献一束花、敬一个礼,瞻仰英雄,缅怀烈士,告慰先烈英灵。活动广泛进行组织化动员,创新传播形式,依托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体系,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地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并结合线上传播展示,引导广大青少年致敬缅怀先烈,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广大青少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青春激情,以实际行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五)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中国共产党用伟大奋斗创造了百年伟业,也一定能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党的二十大深刻阐述了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并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宏伟的蓝图已然展开,闪亮的梦想正在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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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

2023年4月

三、活动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全体团支部、全校共青团干部及共青团员

四、基本环节

1.集中学习讨论。可采用“主讲+帮讲”的形式,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各学院团支部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内规范记录团员主要发言内容。

2.按月交纳团费。团员参加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3.开展“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4.重温入团誓词。

五、相关要求

1.确保教育实效。主题团日是落实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的实际举措,是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组织教育主体作用的具体安排,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发挥实效,注重长效,鼓励创新形式开展团日活动。

2.严肃考核评优。各学院团委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团支部主题团日评分规范》(见附件1)对各支部团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选出本月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团支部,并按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20%推荐优秀(推优情况作为“先进团支部”的重要参考标准)。

六、材料上交

1.活动开始前,各团支部通过“到梦空间”发布活动,支部团员及时报名;活动结束后,各团支部通过“智慧团建”中的“教育实践”模块录入(具体类别是:“主题团日”-专题:“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专题学习教育:党的二十大精神)。所有支部录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24日晚8:00前

2.各学院团委在4月11日晚8:00点之前将《XXX学院XX月主题团日工作安排汇总》(见附件2)和《XX月份主题团日工作安排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2816607355@qq.com。

3.4月24日晚8:00之前将XX月支部主题团日活动评分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邮箱:2816607355@qq.com。

校团委 

2023年4月3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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