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推优”办法》,见鄂经院团字[2010]26号),校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优”工作从10月17日实施,请各分团委于11月2日前将“推优”名单报团委组织部。联系人:盛 华 15071357549,董新叶13627245751,王辰曦 13797049823。
二、本次“推优”工作的相关要求详见《“推优”办法》。
三、本次“推优”工作是首次执行新的《“推优”办法》,请各分团委在认真组织各支部学习新的《“推优”办法》的基础上,按时保质地完成该项工作。
四、原《“推优”办法》从即日起废止,相关不明事宜请咨询团委委员:夏菲 81973882。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