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强化团支部作为共青团工作基本单元的功能,不断增强团支部组织力,拟于近期开展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9-2021级各班级团支部(2022年7月1日前成立)
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周期
2022年12月
三、工作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16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2月19日前,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3、校团委审查
12月22日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五、工作机制
1、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上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各学院团委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
2、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学院团委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细化评分标准,统筹星级把控。
3、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优秀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1年、2022年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因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六、工作要求
1、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见附件2)确认自评结果。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留底保存。
2、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操作指南(见附件3)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
3、各学院团委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工作邮箱:2075580391@qq.com。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907
校团委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