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2017届各毕业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我院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旅游学院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为校级;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6.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我院优秀毕业生名额9人,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班级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
2.各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湖北经济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填写并于4月20日16:00之前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上报旅游学院学工办陈瑶老师处(群贤楼123,咨询电话:8197397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372851@qq.com。
3.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其他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优秀毕业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
4.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5.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旅游学院职业发展中心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