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学院将组织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6.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班级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请下载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交的评审表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欲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2018年4月25日下班前,将《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117372851@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交到群贤楼123陈老师处(咨询电话027-81973975),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