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  星期日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第5周

综合新闻

2010—2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6浏览次数:5117

 

为了加强20102011第二学期学校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长:漆腊应 

副组长:曾宪初 

  员: 杨    聂春田  王全意      邓 毅  陈新武      王金庭  孙喜平  黄深泽  张 功  叶劲松  韩常青      陈建华 邓祖涛  桂 超       王国平   朱冬辉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做好对学校考试的各考场的巡查工作。

2、巡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对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要坚决纠正和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问题,保证考试的正常秩序。

3、巡视人员应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4、巡视结束后,全体巡视人员到考场办公室集中,认真填写《巡视记录表》,对违纪和作弊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后,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考务组

(一)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考务工作人员:

王腾、索凯峰、张波、黄映龙、付晨江、牛  燕、刘维钧  孙彦波、唐  超、张  颖、王秀慧、刘  曌、姚永松、盛  玮、孟一菲、黄  旭、俞志芸、蒋海天、张予琳、付晨江、牛  燕、刘维钧、王海波。

本次考试共有229个考场,考试共分63012节,34节,56节,7112节,34节五个时间段,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安排及分工为:

 

 

考试时间段

考场

考场负责人

巡视人员

630(08:10-09:50)

 

1-15

   

曾宪初

 

 

邓祖涛

王金庭

16-30

  柯清华

31-47

索凯峰  付晨江

630(10:10-11:50)

 

48-65

俞志芸  孙彦波

 

 

 

陈新武

66-83

  张     

84-101

  戴   

630(13:40-15:20)

 

102-117

    姚永松

聂春田

孙喜平

黄深泽

 

118-133

    王秀慧

71(08:10-09:50)

 

134-150

 盛     刘维均

王全意

叶劲松

王国平

151-165

 蒋海天   付晨江

166-183

  张予琳   牛睿军

184-200

 唐    黄映龙

71(10:10-11:50)

201-215

      

韩常青

 

陈建华

朱冬辉

216-229

 孟一菲 黄 

 

(二)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清理与保管工作。

2、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应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并做好分发、记录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做好试卷分发、收集与交接工作;

3、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责任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收集考场座位表,检查监考人员填写试卷袋封面情况。

三、监考人员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时间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井然。

3、监考人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按照考场领取试卷,各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实自己的监考考场,具体见“附件:监考教师分考场安排表”。

4、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十分钟后核查学生身份证件,并由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中的学号一栏旁签名,没有签名的学生视为缺考。

5、监考人员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作弊,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直接认定学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考生,可经两名监考老师协商签字后直接认定,如有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老师认定的事实与意见为准。

四、院系考试的监考与巡视

根据2010-2011学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安排,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安排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6272829三天,院系考试组织的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除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外,还应组织院系领导与相关教师认真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在院系考试期间,教务处将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巡视,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将会在近期的《教学简报》中予以公布。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监考教师分考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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