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 “十佳科研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3549  【字体: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育人功能,调动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现大学生的科创能力和成果,鼓励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育人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开展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人数

奖励名额10个,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宁缺毋滥、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弘扬科学家精神,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在校就读期间刻苦钻研、深入研究、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成果:

1.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在国内外正式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学术著作;

3.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荣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4.取得科技成果专利证书,且为第一作者;

5.参与校级、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

6.获得其它与科研相关的重要成果。

以上1-6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成果统计时间为入校后至2023年12月。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团委。

(二)学院推荐。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12月4日前报送《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hbuetw@hbue.edu.cn。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相关评委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

 

附件:1.附件一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申报表.doc

      2.附件二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十佳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xlsx

 

 

科研处、校团委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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