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10-17浏览次数:142

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1、10月21班级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流程、评议会议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数、申请条件、班级综测排名、助学金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评议小组成员由前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组成。本次奖助学金评定是以前期认定结果为基础,是前期工作的延续。

2、申请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⑤)

3、小组成员依据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数开展评议,先评励志奖学金,再评助学金,填写《评议记录表》,保存小组评议现场照片。

4、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者在班级公示,保存公示截图。建议在班级群公告中发布,班级同学确认,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5、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将相关材料纸质档102812前交至群贤楼219,电子档统一发邮箱2811662408@qq.com。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以上金额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各班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保护个人隐私

评审结果要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2天,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

3.加强感恩诚信教育

班主任要以评审助学金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4.逐级反映异议

如遇到疑问,及时向班级评议班主任辅导员反映,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再向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反映。

会计学院投诉咨询方式为2811662408@qq.com81977187

联系人:胡老师办公地点:群贤楼219办公室

学校投诉咨询方式为2770974422@qq.com、81973903

办公地点:校行政楼A110,学生工作处

奖助学金附件.zip

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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