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丰浩然等360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7-22浏览次数:465

院内各单位、各联合办学单位:

丰浩然等360人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06级至2014级学生,现已超过了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18105号)第十四条“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有特殊原因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学生最长修业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2年。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延长学业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和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第六款“超过了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通过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对丰浩然等360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丰浩然等360名注销学籍学生名单.xlsx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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