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巩固已有实习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现就规范我校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对已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基地单位进行整改或调整;对已经老化或因性质改变等不能再承担实习任务的基地进行清理;对符合要求但协议过期的予以续签。
2、对已承担实习任务的相关单位,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尽快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协议并挂牌,确认为实习基地。
3、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探索各种途径与方式,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4、加强对实习基地的管理,确定校内负责人,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实习计划,并与基地主管领导共同协商研究,妥善安排,使计划逐项落实。每次实习活动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活动的收获。
5、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建立牢固的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邀请基地主管领导共同研究一次实习基地建设问题,并做好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
6、学校鼓励多个院系或多个专业联合建立综合性、大型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教务处亦将积极与校外实习单位沟通协商,争取确立一批综合性实习教学基地。
7、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实习基地工作档案建设,注意收集基地的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准确统计有关数据,对本单位实习基地情况进行归类、整理,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
8、《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于11月10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