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在校本科生进行课程重修注册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修的对象
(一)上学期(2010-2011第一学期不含其它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合格;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
凡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二、 重修的方式
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自愿选择课程重修的方式:
(一)插班重修:即可在相同性质(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所在班级插班学习和考试。
(二)编班重修:对于不及格人数超过20人的必修课程,由课程院系编班进行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授课。
(三)辅导重修:因其他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重修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可直接参加考试。
三、重修的具体程序与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2月23日前在教务系统查阅个人成绩后,如有必修课程不及格的,需下载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学生持《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于2月26日、27日到教务处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
(三)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重修情况及本学期开课情况决定申请学生重修方式及具体课堂,学生可于3月3日后登陆教务系统中查看课表并参加课堂学习。
四、毕业班(2007级)学生有不及格者,不在本学期参加重修,直接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毕业清理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