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2010—2011第二学期学校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漆腊应
副组长:曾宪初
成 员: 杨 进 聂春田 王全意 刘 宁 邓 毅 陈新武 郝 英 王金庭 孙喜平 黄深泽 张 功 叶劲松 韩常青 严 飞 陈建华 邓祖涛 桂 超 路 杨 王国平 朱冬辉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做好对学校考试的各考场的巡查工作。
2、巡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对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要坚决纠正和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问题,保证考试的正常秩序。
3、巡视人员应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4、巡视结束后,全体巡视人员到考场办公室集中,认真填写《巡视记录表》,对违纪和作弊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后,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考务组
(一)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考务工作人员:
王腾、索凯峰、张波、黄映龙、付晨江、牛 燕、刘维钧 孙彦波、唐 超、张 颖、王秀慧、刘 曌、姚永松、盛 玮、孟一菲、黄 旭、俞志芸、蒋海天、张予琳、付晨江、牛 燕、刘维钧、王海波。
本次考试共有229个考场,考试共分6月30日12节,34节,56节,7月1日12节,34节五个时间段,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安排及分工为:
考试时间段 考场 考场负责人 巡视人员 1-15 王 腾 牛 燕 曾宪初 刘 宁 邓 毅 邓祖涛 王金庭 16-30 林 莉 柯清华 31-47 索凯峰 付晨江 48-65 俞志芸 孙彦波 杨 进 郝 英 桂 超 陈新武 66-83 张 波 张 颖 84-101 戴 剑 刘 曌 102-117 万 潮 姚永松 聂春田 孙喜平 黄深泽 路 杨 118-133 王 腾 王秀慧 134-150 盛 玮 刘维均 王全意 张 功 叶劲松 王国平 151-165 蒋海天 付晨江 166-183 张予琳 牛睿军 184-200 唐 超 黄映龙 201-215 王 腾 盛 玮 韩常青 严 飞 陈建华 朱冬辉 216-229 孟一菲 黄 旭
(二)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清理与保管工作。
2、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应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并做好分发、记录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做好试卷分发、收集与交接工作;
3、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责任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收集考场座位表,检查监考人员填写试卷袋封面情况。
三、监考人员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时间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井然。
3、监考人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按照考场领取试卷,各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实自己的监考考场,具体见“附件:监考教师分考场安排表”。
4、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十分钟后核查学生身份证件,并由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中的学号一栏旁签名,没有签名的学生视为缺考。
5、监考人员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作弊,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直接认定学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考生,可经两名监考老师协商签字后直接认定,如有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老师认定的事实与意见为准。
四、院系考试的监考与巡视
根据2010-2011学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安排,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安排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6月27、28、29三天,院系考试组织的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除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外,还应组织院系领导与相关教师认真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在院系考试期间,教务处将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巡视,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将会在近期的《教学简报》中予以公布。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