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 1、课题(项目)负责人接到结题通知后,须在 2.教学研究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见附件)凭有效发票或单据报销结帐。 3、课题(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项目)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国内调查研究费用、小型会议费; (2)图书资料费(提供清单并附有效发票); (3)打印费、复印费、耗材费; (4)成果出版费、鉴定费; (5)劳务酬金控制在总经费的30%以内; (6)小额接待费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4、报帐程序 (1)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按照原始凭证填制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支款单》,支出项目注明“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或“教研项目资助经费”,并在支款凭条上将各项支出情况分类填写清楚(如:调研费××元、资料费××元、接待费××元等); (2)按照票据粘贴办法在《湖北经济学院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粘贴有效票据(用款人在报销原始凭据上签经手人,相关知情人在凭据上签证明人); (3)教务处(高教所)负责人审核签字; (4)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持经审核的支款单和教务处(高教所)收支帐本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5、根据财务的要求1000元以上的经费报销要求转账。 2、湖北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资助经费结算表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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