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注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1浏览次数:121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在校本科生进行课程重修注册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修的对象

(一)上学期(2010-2011第二学期,不含其它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合格;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  

(三)上学期办理了重修手续而没有重修课程课堂重修的。

凡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二、 重修的方式

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自愿选择课程重修的方式:

(一)插班重修:即可在相同性质(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所在班级插班学习和考试。

(二)组班重修:对于不及格人数超过20人的必修课程,由课程院系编班进行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授课。

(三)辅导重修:因其他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重修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可直接参加考试。

三、重修的具体程序与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9月4日前在教务系统查阅个人成绩后,如有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该不及格课程属于本通知公告附件1所列的组班重修课程的,请于9月16日前上网查看重修课表,并从教学周第三周末开始按照重修课表上课,不需办理重修手续;

2、如该不及格课程不属于组班重修课程的,需下载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学生办理重修须持《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于9月5日至9月8日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0)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

(三)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重修情况及本学期开课情况决定申请学生重修方式及具体课堂,学生于9月16日登陆教务系统中查看课表并参加课堂学习。

(四)上学期办理了重修手续,而没有重修课程课堂进行重修的学生,本学期有开设相应课程的,不办理重修手续,学生可于9月16日登陆教务系统中查看课表并参加课堂学习;对于本学期仍然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的,为不可重修课程,具体重修方式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本学期重修课程一览表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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