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本学期补考和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补考对象为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含已办理正常缓考手续的学生,);
2、必修课程考核成绩总评成绩低于30分以下、旷考、舞弊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二、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9月5-6日;体育课不及格者于第3周随堂补考,具体安排由体育系发布。
三、考试组织和其他工作
1、各院(系)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统计本院(系)所属课程不及格人数(含缓考人数)。按每门课程(包括学校考试课程)不及格人数的最大值准备试卷的份数,
2、补考安排表已经排定,学生所在院(系)须打印安排表于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按要求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依据《湖北经济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的名单逐一核查,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备注栏填写相关情况;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当场宣布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收回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并将其带到考试违纪处理办公室(J1-107),配合违纪处理小组填写违纪舞弊相关材料。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交卷份数,然后连同《考场记录单》(对有违纪舞弊考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单独交考场办公室)装入试卷袋内,由主监考交课程所在院系。
4、要严格阅卷评分工作环节,各小题注明得分点,杜绝送人情分现象,严禁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各教研室应安排专人对补考阅卷情况进行复核。所有补考的课程需在第2周(9月7-
5、缓考成绩评定需参考学生的平时成绩。
四、考试违规处理
为严肃考风考纪,各院(系)在考前应对学生认真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要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加强监考巡视工作,严格考场管理。凡考试舞弊者,将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81973792,81973934,举报信箱:kfsuo@126.com。
五、补考、缓考工作量统计
补考工作结束后,各院(系)于
六、学籍清理
补考成绩录入完毕后,请各院(系)依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2006、2007、2008级普通本科生进行学分清理,清理结果上报教务处,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具体事项如下:
1.补考后按姓名、不及格门数(学分)进行统计;
2.2007、2008级补考后,分别不足25学分的按规定应予退学处理,但经本人、家长申请的,可做跟班试读或留级处理;
3.2006级补考后仍不足75学分的可比照上述方法处理。达到75学分但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学生,应在毕业前分次补修课程;
4.以上各年级补考后对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院系应将目前的学习状况、学分状况及时告知学生与家长。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