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院系及有关毕业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届持结业证书离校的毕业生参加结业证换发毕业证集中考试,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组织流程: (一)结业生与毕业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弄清本人不及格课程,填写《补考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结业生在9月15日前通过电子信箱与毕业学院教学秘书联系报名,确定补考科目。联系方式见下表。
(三)9月17日前,院系教学秘书打印《补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补考课程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办,教务办组织有关教师命题;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考试日程。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教务在线上进行公布,请各院系和申请课程考试的2009届毕业生密切注意教务在线相关更新信息。 (四)结业生于2009年10月9日到财务处办理补考手续,10—14日集中考试; (五)2009年10月20日前阅卷、成绩登录,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 二、注意事项: (一)此项工作事关毕业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务必向有关毕业生将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学生本人,讲明利害,共同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各位申请考试的结业生要主动和院系保持联系,珍惜机会,认真备考,以期顺利毕业和成才! (三)本次考试是2009届毕业学生最后一次补考机会,错过本次补考,将视为学生永久放弃换发毕业证书资格。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1.补考申请表(学生填写) 2.补考课程汇总表(院系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