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测量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加强我校考风考纪建设,使考试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视组
成立由院系院长(主任)、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和教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视组,负责全校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巡视组成员为:
组 长:漆腊应
副组长:曾宪初
成 员:
苏文慧 | 熊桉 | 韩常青 | 林敬山 | 冯启文 | 黎元奎 | 张立勇 | 肖家杰 | 邓 毅 | 朱 磊 |
彭代武 | 王 红 | 陈新武 | 邓志华 | 李长爱 | 刘尚林 | 孙喜平 | 彭培培 | 王远坤 | 王金国 |
曹 流 | 王水斌 | 陈向军 | 杨正才 | 董利红 | 李振华 | 俞 红 | 张 功 | 田琼华 | 路 杨 |
陈 义 | 夏新安 | 叶劲松 | 张 军 | 吴俐萍 | 邓 俊 | 王国平 | 李德洪 | 朱冬辉 | 孙宝林 |
王 虹 | 桂 超 | 胡汉武 | 夏春华 | 刘 薇 | 吴晓玲 | 王金庭 | 兰自力 | 薛吉宝 | 郝 英 |
郭奉元 | 唐新跃 | 曾令全 | 姚自平 | 杨 进 | 聂春田 | 王全意 |
二、巡视时间
三、 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安排见巡视安排表
四、巡视员职责
(一)巡查考场安排情况
1.学生座位:考场名单随机编排,须严格按考场名单顺序就坐,违者视为舞弊;
2.监考人员安排:主、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70人以上考场不少于3人);
3.考场环境:考场整洁,考生座位无与考试相关物品。
(二)督察监考职责履行情况
1.监考教师到场时间:主考教师是否提前10-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教师是否提前10分钟到场;
2.考前清场情况:监考教师是否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点考生人数,强调考试纪律,检查学生证件,是否将非考试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3.考中监控情况:遵守监考规则情况,有无聊天、批阅试卷、抽烟、使用通讯设备、擅离岗位及失职等现象;
4.考末收卷情况:是否按时、有序收卷;是否认真清点试卷与规范填写试卷袋项目;是否组织学生有序退离考场;
5.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院系值班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是否到现场协助考场管理并妥善处理考试中的突发问题。
(三)监察考风考纪状况
1.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学生是否携带非考试必需品进场,是否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学生卡)及按规定的座次入座;
2.学生考试纪律情况:考场是否安静有序,有无舞弊及违纪现象发生;
3.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检查监考教师记载违纪违规情况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情况:证据及资料是否齐全,考场记录是否有详细的记载和签名(监考教师及违规考生的签名)。
(四)填写考场记录单
根据巡查情况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于当场巡视结束后交教务处工作人员汇总。
五、巡视员注意事项
巡视员于巡视当天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集中并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考场办公室:J1-108。
考试违纪处理办公室:J1-109。
教务处值班电话:81973792。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