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价对象为各院(系)所有担任本学期本科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按教师所担任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专科网上评教由管理技术学院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内容
本学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仍由学生对其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分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各班学生于12月15日—12月20日期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学期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由分数与评语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值。
四、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百分制与等级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
五、评价要求
每位学生在选课前,必须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在评价前,应认真核对所在班级本学期课程名称及教师姓名,根据百分制与等级对应标准、本着对老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对教师进行评价与评分(评价人的信息在系统中不能被查阅)。
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整理后向教师所在院(系)反馈,作为评选教师优秀教学奖、职称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