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经 济 学 院 文 件
鄂经院发〔2010〕42号
关于做好2010年
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启动2010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重点
教学研究立项包括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辅助类研究以及其他与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研究。教学研究立项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针对我校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我校2010年教学工作安排进行立项研究。
(一)围绕“两有三实”(有理想、有能力,实践、实用、实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实施,参照、比较国内外知名大学相关学科、专业课程结构,紧密结合生产一线,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总体的改革、规划与研究,探索具有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
(二)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为着力点,推进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三)加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教材建设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四)加强教师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五)更新教育管理理念,探索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应为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相关人员。各院(系)按2010年2月底本院(系)在编专任教师总数8%的比例推荐校级教学研究立项。
(二)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其项目组成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项目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往年已批准校级或省级教研立项且研究工作尚未结束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本单位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今年不再推荐申报。
(五)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六)拟申报的项目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突出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性、选题的新颖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二)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三)各院(系)填写《2010年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项目按推荐意向排序),并于
(四)高教所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预审后,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终审。经校教学委员会终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由学校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