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2010年金融学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3浏览次数:261

金融学科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2005年被批准为湖北省省级重点学科;金融学专业在2006年获批为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的基础上,2009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正式跻身成为金融学人才培养的“国家队”。为满足广大同学发展自己对金融、投资、保险的兴趣、将自己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经学校审批,在我院开设金融学第二学位班。
一、课程及学位授予
1、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国际结算、公司金融、金融理论前沿与热点问题、金融工程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5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后,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在校在籍的普通本科生;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记载。
三、招生对象
我校(含法商学院)200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因第二学位不能与第一学位相同,故经济类学生除外)
四、学习形式:周六、周日上课
五、学费:每生4500元(一次性收费)
六、报名时间:2009年11月5日~2010年3月5日
七、报名地点:群贤楼313金融学院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81973760
联系人:付老师、林老师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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