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及同行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817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升与改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鄂经院发〔2017〕105号)要求及学校关于同行听课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及同行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次要求

1.学校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2.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院属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3.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4.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5.普通专任教师每学期开展同行相互听课不少于2节。

二、听课范围

主要是本科生的理论课、实验课等,重点是已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新进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三、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可以随机选择课堂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

2.听课人员须全面了解教学现场情况,听课结束后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信息化评教系统中认真、如实地评价听课课程,信息化评教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五、反馈改进

1.听课人员要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例如教师迟到等,听课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73934)反馈。

2.教务处每学期会定期统计各类听课人员听评课次数,并反馈至有关部门及学院。

 

附件:信息化评教系统使用方法.pdf

 

 

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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