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4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课堂教学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更新课堂教学理念、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吸收2023-2024学年试点经验,持续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优化评教机制和评教标准、加强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深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高课堂“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强化学生学习效果,提升师生满意度。

二、整体工作安排

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将在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4个学院全面开展,参与评价改革的课堂为本学期由试点学院开课且由试点学院教师任教的课堂(不含留学生课堂、辅导重修课堂)

课堂教学评价由课程材料评价、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共同构成学院应参照学校工作方案(附件1),结合工作通知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工作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公布和实行。请试点学院于10月16日17:00前将工作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反馈至教务处质量办,由教务处审定后实行。

三、课程材料评价工作安排

(一)材料内容

每位教师应针对本学期每门任教课程(按课程代码)提交一套材料,参评清单由教务处另行发布

1.教学大纲(此项不评分):原则上应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学时分配和教学环节安排、课程各章节教学基本内容与要求、课内实践(实验)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课程考核要求、课程学习指导与修读建议、教材选用及推荐学习资源等,以Pdf格式提交。

2.考核大纲(此项不评分):应符合《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原则上应包含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总成绩评定方式、考核安排、目标及形式(须包括每次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以Pdf格式提交。

3.课程教案:应以每一次课的课堂教学为基本设计单元,原则上应包含授课题目、教学目标(如能力目标、知识目标、职业素质目标)、授课时数、主要教学内容、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设计、教学反思等,以Pdf格式提交。

4.教学课件:原则上应与课程章节一一对应,内容格式不限。

5.其它(根据学院自定义)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专家选定

学院自行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单位不限,鼓励学院邀请校外、院外专家参与评审,校内评审专家不参与所任教课程的评审。

(2)评分标准

基于OBE理念及2023-2024学年课程材料专家意见反馈,教务处形成基于成果导向的课程材料评价标准(附件3)。试点学院可直接采用该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标准,如需调整请依据《课程材料评价标准表调整要求》(附件4)修改并反馈,由教务处审定后在学院自评中使用。学院自定义的评价模块,应在学院试点工作方案中写明评价标准,由教务处审定后在学院自评中使用。

(3)评分规则

1.学院自评每套课程材料均至少应由2位专家分别评审,且每套材料的评审专家数应一致,即所有材料均由2位专家评审,或均由3位专家评审,以此类推。

2.评审专家应对照优秀(90-100)、良好(80-89)、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以下)五个等级给出相应整数分数。从85分起评,根据材料质量上下浮动,评审分数应体现差异性。

3.评审专家应对课程材料每个模块分别给分后再计算总分,勿直接给出课程总分。除评分外,评审专家还应为每套课程材料撰写简短评语。

4.学院应综合所有材料评审情况撰写课程材料自评报告(附件5)。自评结束后,学院应推荐1-2个示范案例并附亮点说明,亮点说明格式不限、字数不限。

(4)时间节点

1.课程材料提交:请试点学院于11月27日17:00前汇总并提交所有课程教学材料压缩包至教务处(提交方式另行通知)。每位教师需将每门课程的教学材料分别按“1.教学大纲”“2.考核大纲”“3.课程教案”“4.教学课件”“5.XXX”命名后打包压缩(材料5为学院自定义材料,如为无法提供电子版的材料,可不提交),材料压缩包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命名。

2.评分反馈:请试点学院于12月18日17:00前完成材料评审并提交评审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至教务处。

3.报告反馈:请试点学院于1月15日17:00前提交自评报告、示范案例及亮点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至教务处。

四、督导听课及同行听课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根据本学期评教试点工作方案,督导听课及同行听课的课堂应为2024-2025学年第1学期由试点学院专任教师任教且为试点学院开课的课堂(不含留学生课堂、辅导重修课堂),每个教师教学班应至少被同行听课1次,每位教师应至少被学院督导听课1次。

请试点学院填写《2024-2025学年第1学期试点学院听课安排表》(教务处另行发布),于9月23日17:00前反馈电子版至教务处备案,学院排定安排表后老师即可对照安排听课。

(二)注意事项

1.同行听课请勿安排院级督导。

2.教师听课前请先在教务系统或学习通查课平台确认上课时间和地点。多师同堂课堂中每位教师的任教周次较短,请相关课堂听课人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教务处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2024-2025-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教改革试点工作方案.pdf

附件2:XXX学院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附件3:2023-2024-2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课程评审标准.xls

附件4:课程材料评价标准表调整要求.doc

附件5:XX学院课程材料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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