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学系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4浏览次数: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提升教学服务水平,以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基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制度。根据系统筹或教研室活动计划与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系教学会议或举办一次教研活动。

  第三条  听课制度。每学年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2次;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教研室全体教师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必要的评议或交流活动。

  第四条 集体备课。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新增内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则应组织集体备课;对于开设面较广的课程,根据需要利用全系会议在全体教师中进行集体备课。

  第五条 教学检查制度。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下,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学期初检查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并在学期初的前2周,检查任课教师的考试材料归档情况;在学期中,要检查教学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在学期末,要开展教学评价工作,通过教学评价与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考试制度。由教研室确定各课程的考试方式、命题人,并进行试卷审核把关,执行严格的保密规定,组织教师监考、阅卷并督促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试材料归档。任课教师如有意进行考试改革,则应在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会议讨论通过,报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教研室工作总结制度。结合教研室开展的教学与研究活动及其效果,在学期末进行一次书面材料总结,以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从而利于教研室工作的改善。

第三章  教学活动及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统筹并组织协调全系教学工作;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的教学基层工作组织,也是系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与各项教学建设的主要执行与落实主体;教学秘书是教学工作的助手,为教学提供各项服务。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教学工作及其建设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选举、任期与分工。教研室主任与副主任通过教研室成员的公开选举,报系行政会议通过并公示;其任期一般都为三年;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第一责任人,副主任负责协助工作,其分工由二者协商确定。

  第十条 教研室沟通协调机制。教研室在教师与系行政间主要起沟通协调作用,通过教研室主任会议与教研室活动两个节点进行自上而下的传达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使系行政与教师之间能及时保持信息对称。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实施项目化运作。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主要建设活动采取项目化运作,学校有专项经费的按学校规定办,没有专项经费的,系经费予以配套;项目的实施一般由分管的系行政副职牵头,整合教研室力量,共同建设与落实。

  第十二条 教研室活动产生的各方面经费支出,采取实报实销方法从系经费中报销;教研室活动中的各项支出,原则上教研室主任须在教研室内部进行协商并通过,并接受系行政监督审查。

第四章  教研室主要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一)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考试大纲等基本教学资料的制(修)定。(二)组织备课、听课、实验教学、对学生的课外辅导、考试命题、阅卷工作及对教研室课程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三)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中期论文、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四)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就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教研室所属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反馈与推广工作;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类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一)协助系里各项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组织教研室教师协助系里申报各项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并分担后期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二)协助配合系里的学科队伍建设。根据教研室教师的研究方向与成果分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协助组建经济学系学术团队,并积极参与学校或经济系组织的学术探讨与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水平。(三)组织教研室师资力量,承担或参与系里的各项学科申报与建设,如楚天学学者设岗学科、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实习基地建设等。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与教学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教研室采取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做好教研室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初步方案,组织成员讨论后,报系领导审核。

  (二)在系分管副主任的统筹及教学秘书的协助下,负责组织安排各类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检查,保证教学质量;组织全室教师进行教学研究、集体备课、听课、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

  (三)定期向系行政汇报工作情况,向本室成员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并组织贯彻落实。

  (四)作好年终工作总结,并报系备案。

  (五)组织做好教研室的各项活动记录;指导教学秘书做好科研材料、教学材料、学科建设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一)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教学方面的报表填写,文件的收发、传递;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教材征订工作。与各教研室主任的协作,共同做好下一学期教材的征订工作。

  (三)为任课教师的排课、教学进度填报、教学检查、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监考、阅卷、毕业实习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常规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

  (四)向师生提供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五)领导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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