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关于院聘院长助理选拔工作方案

发布者:经济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129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采用院内公开选拔方式选任院聘院长助理1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任岗位

院聘院长助理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于律,清正廉洁。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合作,群众基础好。

4.学历及年龄。博士研究生截止2024930日,年龄不满40周岁。

5.资历、业务能力与素质。具有2年以上高校基层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教学、科研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7.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对象范围。全院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组织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在经济与贸易学院网站发布。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对该岗位有意向的同志,填写《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向学院报名表达意愿,电子版发送至:191395783@qq.com

3.资格审查。经济与贸易学院综合办公室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全院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名人选进行会议推荐。同时开展谈话推荐。

5.组织考察。学院党委会综合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考察工作方案,学院据以开展考察。

6.研究决定。院党委综合考察对象情况,确定院聘院长助理初步人选。

7.公示任用。在院内进行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办理任职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坚持干部选拔原则,严格组织程序,做到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正确用人导向。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在选拔过程中严禁搞关系,拉选票,跑官要官,严禁拉帮结派或采用非正当手段谋取职位。

3.报名截止时间:20249271200时,联系人:张小娜,联系电话:13971502171


附件:岗位报名表.docx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委员会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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