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5浏览次数:720

 

  我院各班:

     现在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知,本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我院2016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预计于2016年毕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已休学、参军等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及成教(自考)生、代培生、转学手续不全的借读生不作统计。已出国的毕业生是否列入统计依据教务处能否按时发放毕业证而定。

  二、统计方法

  1、招毕处从教务处、国际学院提取毕业生基本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学校招生就业网《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

  2、学生上学校招生就业网就业版直接点击《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窗口,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学号登录进入《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
      3、学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中个人信息并保存。
      4、学生填写《择业意向调查》并保存。
      5、学生提交信息等待审核。

  6、院系审核学生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学生浏览、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8、招毕处提取生源数据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三、注意事项

  1、生源地区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市县(区),通常与高考前原户籍地一致。若高考所在地与原户籍地不一致,可选择按原户籍地填报。生源地区统计到县或区一级,要填写具体的县或区的名称,即“XX省XX市XX县(区)”。不能填写“XX省XX市辖区”。
   2、学位:专科不填,本科填学士。
     3、学制:本科填“4”,专升本填“2”,专科填“3”。
      4、入学时间:本科填“2012-09-01”,专升本填“2014-09-01”,专科填“2013-09-01”。

  5、学籍无变动的该项不填,学籍有变动的按实际情况填“复学”、“留降级(入)”、“专转本入”、“外校转入”等。
   6、师范生类别填“非师范生”,困难生类别家庭(经济)困难项按学校核定情况选填。

  7、同一班级专业、班级名称录入必须统一。电子邮箱建议用QQ邮箱。联系方式只填一个手机号。

  8、择业意向调查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9、学生提交个人信息前可修改,提交后只能浏览不能修改,若需修改,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到院系就业办公室办理。

  10、毕业生录入个人信息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0日,我院审核于10月20日前完毕。

  1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统根据录入信息的部分内容而形成(所有填写内容不得有空,可填写“无)),学生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前应浏览,部分自填栏目应控制字数和行数,控制在A4纸4页范围内,不要超出允许范围,以免栏目延伸到下一页,影响页面美观。推荐表按黑白件打印,可到院系和招毕处盖红色章成为原件。

  12、毕业生生源信息是毕业生资格认定、编制就业方案和派遣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和毕业班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规范,按期完成统计。

                                    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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