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3浏览次数:10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5月下旬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号报告厅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选举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各班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经各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

三、工作要求

各班级团支部应高度重视此次选举工作,认真组织班委会主持选举,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班于法学院官网下载通知附件,在5月14日晚上18:00前将《附件2:法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xxx班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发送至邮箱2975484565@qq.com


 附件1: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含差额数)分配方案.doc

 附件2: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xxx班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docx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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