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2-10-04浏览次数:1998

关于认真做好2022

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本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是国务院关于统计督查“回头看”工作之年。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依规完成好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为推动学校高成长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扎实落实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以《规定》为依据,按照分工,认真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报表中各项数据。单位统计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数据负全责;单位统计员负责本年度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统计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准确、高效完成统计任务。

3.规范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建立上报数据统计台账,做到帐物相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真实精确。各单位上报的所有数据均要提交与其对应的详实的统计台账,以便随后进行数据核查。学校电子数据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

二、任务安排

1.请各有关单位在学校统计QQ群或登发展规划处网站,在【工作动态】栏—《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附件包,对照任务分解单、各单位表格分工及填报说明以及其他附件材料确认单位的填报数据范畴,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所要填报的数据指标解释,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任务。

2.各单位统计员在解读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时存在疑异的,认真学习培训材料相关内容,分析研究填表说明,存疑问题及时与发展规划处沟通、交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或篡改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各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做好统计台账,所有报表和对应的统计台账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版须经单位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后报行政楼51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c@hbue.edu.cn。提交时间:(1)请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资产处、继教院1020日下午17:00前。(2)其他单位须1014日下午17:00前提交。各单位统计台账,可延后至1031日提交。

4.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务必按时提交填报数据,务必留存与填报数据对应的统计台账。发展规划处将于1030日前汇总全部数据,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后,形成汇报材料,提交常委会审定后报出。

三、有关说明

1.本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表头跟往年有所改变,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下载样表进行数据采集,切勿沿用往年旧表。

2.本年试点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经教育部审批或各案的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高等学校须参加试点,请国交处、国际教育学院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相关要求和样表见附件2、附件7)

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

年报调查时间:1)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2)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即从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

季报分四个季度报送,涉及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报送前我们会单独另行通知。

4.其他关于本次报表修订情况说明请详见附件6

联系电话:81973784      邮箱:fzghc@hbue.edu.cn

联系人:熊俊峰  刘足云     统计QQ群:34961206


附件:2022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填报附件包


发展规划处     20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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