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307

学校近期将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题资助项目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考核优秀的项目经费予以适当上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或取消划拨项目经费。2023年立项未结题项目以及2022年立项延期结题项目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https://etc.hbue.edu.cn/15/05/c7978a333061/page.htm

(二)报销申请及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三)报销要求及流程

1.各级大创项目资助标准

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5000元

省级项目:不超过3000元

校级项目:不超过2000元

2.报销要求

1)报销材料:报销时需提供结项证书、申报书预算页、有关发票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若有学术交流活动,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由第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否则不予报销。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2)经费使用范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元器件、实验耗材、资料、学术交流、调研费用、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其它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劳务费、餐饮费不予报销。其中,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各类经费使用结构要合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标准。审批报销规定详见《预算资金使用及审批报销规定(2023)》  http://cwc.hbue.edu.cn/3c/4c/c856a277580/page.htm 

3)其它要求项目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履行报销手续。本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各项目务必在10月30日前自行到财务处提交报账材料。超期未完成办理报销手续的,未使用的资金额度自动清零。

注意事项:(1)发票应真实,不得使用虚假发票,项目负责人务必做好发票验证查询;(2)根据大创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2024年6月区间(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13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的,由团队出具情况说明并由项目第一指导老师签字。

3.报销流程

1)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各学院2022年度大创项目经费报销信息登记表》(附件1),由各学院汇总、审核、盖章后,于10月14日17:00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kwliu@hbue.edu.cn,纸质版交至实验楼S1-113。

2)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附件1授权相应额度给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由第一指导教师在系统填报网报单后于10月16日至10月30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如有疑问,可联系创新创业学院刘老师 实验楼S1-113办公室,027-81978798

附件1:各学院2023年度大创项目经费报销信息登记表(学院统一填).xlsx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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