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后勤集团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1-22浏览次数:115

鄂经院发〔20189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效能和服务水平,激发后勤集团自我管理、自谋发展能力,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一)后勤集团是学校所属后勤保障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学校监管的管理体制。

(二)后勤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经营管理和日常工作,副总经理对分管的工作负责。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

(三)后勤集团的党组织、纪检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立,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

(四)后勤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任免。学校向后勤系统派驻专职纪检员。

(五)后勤集团内设机构及其干部的任免由集团按程序和条件决定,岗位及人员配备报学校人事处核准。

(六)后勤保障业务按付费项目、委托项目、自负盈亏项目分类管理,付费项目列入学校后勤保障预算管理,委托项目实行经济目标责任管理,自负盈亏项目由后勤集团包干经营。

(七)学校授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二、人事管理

(一)后勤集团的人事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合同约责,聘期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考核,奖励优秀的分配原则,工资收入可以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后勤集团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报学校人事处核准。

(二)后勤集团的聘用员工,需经学校人事处核定编制,由集团按核定的编制数自主聘用。特殊情况确需编制外用工的,须商学校人事处同意。

(三)对在后勤集团工作的学校编制内人员,保留与学校教职工相同的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医疗、住房及住房公积金等资格待遇。退休后按学校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四)后勤集团的人员经费全额自担,学校不负担其人员经费支出。由后勤集团负担的学校编制内人员的档案工资、津补贴、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由学校代发代缴,后勤集团按年返还学校。

三、财务管理

(一)后勤集团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后勤集团单独设立财务机构,财务机构负责人由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的财务实行监管。后勤集团的盈利主要用于后勤集团的发展及支撑服务能力提升,亏损则由集团自行承担。

(二)后勤集团根据业务分类及经费渠道实行集团预算管理,所有后勤保障业务收支都要列入预算,按年度合理预计各项收支。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后勤集团按学校批准的拨付预算执行。后勤集团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每月向有关分管校领导、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报送财务报表,财务收支接受学校审计。

(三)后勤保障服务业务类型和经费来源

1.学校付费项目

1)校园绿化。校园绿化管理与养护费,按面积和定额标准计算,按年核定包干定额,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拨付。因新建工程新增的绿化建设由学校基建预算安排,不纳入绿化管理与养护费支出。

2)零星维修。单项2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集团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门、锁、把手、玻璃、纱窗、天花板、踢脚线、水电、桌椅、窗帘、空调等日常零星修缮项目,水电耗材及临时性的抢修工程,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拨付给后勤集团。单项5万元以下、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集团承担,经费经审计核实,在学校集中掌握的维修经费中列支。单项5万元以上的项目,及时报学校基建维修处维修。维修项目的招投标按学校规定办理。

3)校园保洁。室内、室外保洁分别按定额和面积计算,其他保洁费按年度包干核定,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拨付。

4)邮政服务。对校内提供邮政服务,所设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需经省物价部门核准,并报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必须由学校保障的部分,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拨付。

5)应由学校支付的水电费。属于应由学校负担的水电费,由学校按计算的水电费包干定额支付,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拨付。

6)经学校批准的其他付费项目。

2.委托项目

1)水电管理。全校水电由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统一管理,水电费由后勤集团统一计量和收取。

2)节能管理。节能改造与节能平台的维护费按年核定,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拨付。

3)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委托项目。

3.后勤集团包干经营、自负盈亏项目

1)饮食服务。学校所有学生食堂由后勤集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由学校投入,提供给后勤集团使用,不收取租赁费。水电费、燃料费、饮食服务人员经费等均列入饮食服务成本,由其自行承担。食堂所用炊事机械、炊具用具的更新、维修等费用,由经营者自担。外包经营部分,实施合同管理。

2)交通服务。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公务活动用车,向后勤集团购买服务。后勤保障车辆由后勤集团管理,运行费用由后勤集团全额承担,单独核算。驾校对外租赁部分按合同执行,缴入国库,学校按比例拨付管理成本费。所有车辆的处置权属于学校。

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后勤保障服务业务,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集团根据具体情况磋商经费来源与支出,必须学校保障的部分,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拨付。

4.学校支持后勤集团对外发展创收业务,创收收入自主管理、自主分配,接受学校审计。

(四)年度审计。后勤集团每年年终接受学校审计,按权责发生制审计当年收支情况。

(五)后勤集团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投资、担保、负债,不得质押、抵押国有资产。

四、绩效管理

(一)学校对后勤集团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后勤保障效率、服务效能、经济目标、作风与廉洁等。

(二)后勤集团在年度考核合格、无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后勤保障同口径拨款较上年减少、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职工无违法行为的前置条件下,可以根据其年终决算结余、对外业务创收情况给予绩效奖励。

(三)后勤集团申请绩效奖励工资以满足前置条件、资金有盈余为前提,以当年考核合格的员工为分配范围。申请绩效奖励应填报申请表,规范审核程序,前置条件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资金盈余(可计绩效奖励分配额度)由学校财务处、审计处核定,分配范围由人事处核定。

(四)绩效奖励工资额度以分配范围人员所聘岗位(比照学校同类岗位)一个月绩效工资为限,不得超过财务处、审计处核定的可分配额度。突出贡献业绩,按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申报贡献业绩奖。

(五)后勤集团自主实施绩效奖内部分配,分配到个人必须与实际贡献挂钩,拉开差距,奖优罚劣。分配办法须在后勤集团内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六)编制内人员的绩效奖励工资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后勤集团上交学校财务处代发,各类聘用人员的绩效奖励工资由后勤集团核发。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上述有关条款中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学校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管理服务责任。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后勤集团管理体制试行办法》(鄂经院党发200814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   

2018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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