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暑期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校园稳定,现将暑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1.在校学生离校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
2.2018级新生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暑期是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时期,全校各单位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并切实抓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硕士授权扩点等中心工作。教师要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开展科研和教学准备工作,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7月16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四)期间,教师自由安排工作,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在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轮休。8月31日(星期五)全体教职工集中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本学期结束前,各部门、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暑期留校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暑期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处。
(二)各学院管理人员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职工除轮休者外,其余均应正常上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暑期学生教学工作、学生实习和招生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按要求完成。中西部基础能力项目确保8月底开工建设。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组织举办各种学习和交流活动等,活跃暑期学习氛围。
(三)承担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和硕士授权扩点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评建办公室、授权扩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落实。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校务总值班,以及各单位、各学院都要安排好值班,加强值班检查,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突发情况及时处理,7月10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学校办公室(陆童耀)。
(五)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要保持电话畅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暑期外出应逐级报告。
(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暑期在校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餐饮、水电供应、自习场所安排等保障问题。
(七)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离校的师生员工要也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逻和值守,确保校园安全。
三、暑期作息时间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