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年内档案的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时间安排
1、各单位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单位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详见附件1。
2、财会类2015年及以前的账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
3、教学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
4、科研、基建和招投标的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二、档案归档要求
1、各单位档案的收集范围须按学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2、移交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3、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
4、各单位须按时移交档案并履行移交手续,由移交单位填写《档案文件移交目录表》(详见附件3),标明移交文件标题,卷内文件页数。然后打印《目录表》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移交档案馆,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丁明香,联系电话:81973786。
学校办公室 档案馆
2018年3月4日
附件3:档案文件移交目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