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告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拟从本年度12月23日开始停办国库支付系统开支业务,启动全省年终决算工作,因此我校从12月22日(周五)起(即最终报销时间为12月22日下午17:00)停止各项结算支付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预计从2018年1月12日起(以省财政厅正式下达新一年度预算指标时间为准)恢复报账工作 。
二、抓紧落实年度预算收入任务
2017年主要收入归集分工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助 | 财务处及有关职能处室 | |
2 | 全日制学杂费 | 学工处、研究生处、各院系 | |
3 |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 继续教育学院 | |
4 | 出租出借收入 | 资产处 | 国有资产收益 |
5 | 投资收益 | 资产处(书刊发行站) | |
6 | 科研课题经费 | 科研处 | 负责及时清理科研事业收入挂账,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认领、立项等 |
7 |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 各相关部门 | |
8 |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收入 |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 | |
9 | 收回学校代发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障费等 | 人事处、各单位 | |
三、借款人及时处理资金借款
1.借款查询。财务处已经下达催款通知。同时,请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会计人员索取自己借款情况)。
2.及时还清。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还款、报销手续。否则无特殊原因的借款视为占用公款,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按规范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1.严肃财经纪律,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为加快预算执行力,准确核算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对本年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学校安排资金)均需在本年规范列支;严禁突击花钱和套取资金。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
涉及政府采购、合同事项的按规定及时完善手续尽快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费和专项资金中开支交通费(含校外租车)的,严格按学校差旅费相关办法标准执行,不得超出标准、突击冒领、虚增开支,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带学生团队外出的,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出行,到达当地城区后确属需要下乡且交通不便的,事先报领导同意后可以在当地租用规范的车辆前往。
及时办理垫款结算。其中,公务卡刷卡的金额等信息须与报销事项一致。
2.明确有关责任和时间节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进行资金结转,因执行不力涉及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责。
需要提醒的是,各单位要重视时间节点,事先测算采购、合同、审计环节时间节点,务必及时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结账。
3.高度重视重点资金支付进度。涉及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基建维修、购置类等专项资金大额支付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落地,负责采购、审计、验收等事项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服务,加大力度,共同积极推动预算执行。对重大项目执行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
五、加强资产清理和核对工作
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财务处、资产处共同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其他事项
企业化实体、独立核算单位要尽早启动决算工作,及时安排好与学校决算衔接的有关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单位照此自主安排。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会计业务部门(A206)。
咨询电话: 73716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