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徐康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3668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各类报告会和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活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办校内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举办报告会申请表》(附件),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手续。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提前三天,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一周申请,未经审批备案一律不得举办。

二、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

三、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必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和严格把关。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等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对在活动中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要立即制止,及时消除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四、校内教职工被校外单位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做好与报告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未审先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原则上不再办理补审或备案手续。确因客观原因而来不及提前办理审批程序的,主办单位须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联系人:张偲(行政楼6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72273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举办报告会申请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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